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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法规对私自篡改车标怎么处罚

提问者: mc19wuyong 2013-04-08 00:00

最佳答案

按照现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不需要到车管所登记更改。 从公安部规定看,有二种情况: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形,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从实践看,原车原配附属零件、饰品最好不要擅自改换,否则破坏了它的本色、风格和完整性,自己也觉得别扭。如涉及更深内涵情结,可通过其它形式解决,不是改了车标就解决的。

回答者:zepqyy2016-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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